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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省广电局创新监管方式主动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来源:传媒机构管理处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2022-09-02 10:10:00



  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省广电局创新监管服务方式,落实一线工作法,对新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制作经营机构)实行季度业务培训、月走访,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法规、送服务,促进制作经营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和繁荣发展。2022年上半年,已完成对9家新审批机构的人员培训和对8家机构的走访。

  【工作措施】

  (一)对新审批机构开展培训。为加强对制作经营机构的管理,省广电局按季度对新审批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广播电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新审批机构的法律意识,提升其合法合规经营水平。

  (二)开展政策服务指导。省广电局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优化对制作经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发挥党员先锋作用,每月对制作经营机构上门进行政策指导服务,了解制作经营机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从政策指引、经验分享、合作牵线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促进制作经营机构繁荣发展。

  【工作成效】

  当前,在科学技术进步强有力推动下,互联网络连接万物,智能通讯终端和影音摄录器材设备广泛普及,音视频内容制作传播极为便捷。在人民群众获取和传播信息空前便利的同时,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也面临空前严峻的挑战。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主动提供管理政策法规指引服务,可促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法依规开展节目生产经营活动,制作传播导向正确,内容健康的广播电视节目。长此以往,将对全省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活动起到潜移默化的塑造作用,使之日益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建设的方向要求,对净化我省广播电视文化空间、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繁荣发展,促进意识形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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