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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足球比分,篮球比分 《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06-23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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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足球比分印发《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云人社发 〔2022〕13号

  

各州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播电视

  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 《 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反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广播电影电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根据《足球比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足球比分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第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 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 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 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广播电影电视 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 业技术人员和在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 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广播电 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六条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广播电影电视工 程领域内理论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制造、应用开发、运行维护、监测监管、技术管理与服务等专业。评审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第八条 申报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 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 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 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在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 员职称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 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 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高级工职业 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申报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5.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技术工作满3年。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 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 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广播电 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 师 (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九条 县 (市、区)及以下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技术员评审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本专业技术技能。

  (三)具有完成辅助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并能在更高职 称人员的指导下做好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本专业技术技能,具有一定 的工程技术实践经验,了解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

  (三)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 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能正确记录整理技术资料,能独立 撰写技术总结。

  (四)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第十二条 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国 内外新技术、新设备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 专业范围内较复杂工程问题。

  (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 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四)具有大量工程技术实践经验和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 能力。

  (五)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 具有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 的工程技术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州(市)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技术类竞赛奖励1项以上。

  (2)参与完成州(市)级以上项目的研究开发、工程建设管 理、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3)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研发、 设计、生产、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和网络维护等工作中的 重要技术问题,取得突出成绩。

  (4)参与完成具有一定规模和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规划、 论证、设计、建设、系统升级改造等1项以上。

  (5)参与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的技术标准、 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著作、教材等1部以上。

  (3)参与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技术总结、设备使用手册、维护手册等2项以上,学术观点有价值、技术论证有深度、结论正确、有一定应用价值,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并通过主管部门 (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第十三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本专 业相关法律法规,能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 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入 的研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能独立解决或协调解决本专业 关键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 较大工程项目,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实践经验,在指导、培养中青年 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

  (四)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 两项以上:

  1.具有独立承担较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复杂 疑难的工程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等 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省 (部)级技术类竞赛三等奖等相当奖励 1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省 (部)级项目的研究开发、 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1项以上或州 (市)级项目的研究开发、 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较大规模和较高难度的工程技 术项目的规划、论证、设计、建设、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2项 以上。

  (4)县以下人员,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州 (市)级以 上项目的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1项以上或完成县级 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攻关、应用推广等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 管部门验收;或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技术工作,能够解决 较大技术问题和复杂疑难问题,成绩突出。

  2. 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 (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州 (市)级新产品、新设备、 新工艺的设计、研制、开发、应用等1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1项以上,对现有产品、工艺、设备等进行重大改造和提升,解 决复杂技术问题。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州 (市)级技术规划、研究开 发、技术创新、技术实验、发明创造等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 干,完成省级技术规划、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实验、发明 创造等1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制定有较高难度的设备或网络维 护、更新、改造、升级等技术革新方案1项以上。 (6)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技术标 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 并正式颁布实施。

  3. 具有较高的技术研究能力,取得具有较高经济、社会效 益的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 (其中核心期刊1 篇以上)。

  (2)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以上,且本人撰写5万字 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完成州 (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以上,并通过主管部门 (课题下达单位)验收。

  (4)参与编写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且本人累计撰写10万 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5)县以下人员,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重大技术报 告、业务总结、对较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分析报 告等3篇以上,学术观点有价值、技术论证有深度、结论正确、有较高应用价值,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或经本专业领域两名具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1名以 上)认定达到较高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是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本专业理论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 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学习。

  (五)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具备下列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重大复杂 的工程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 果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二等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或三等 奖等相当奖励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者 (排名前3),获得省 (部)级科技奖励、重大项目奖励。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国家级重点科研、工 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或省 (部)级重点科研、工程技术项目2项 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工程 技术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工作1项以上;或主持 (指导)完成省 (部)级以上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有关项目的研究工作3项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 核心技术问题1项以上。

  2.具有省内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 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并得到实际应用1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 (部)级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的设计、 研制、开发2项以上,并通过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3)主持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2项以上,对现 有产品、工艺、设备等进行突破性改造和提升,解决关键核心技 术问题。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省级技术规划、研究 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实验、发明创造等1项以上。

  (5)以第一著作权人身份,获得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并得 到实际应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编者,编制国家、行业、地方、团体 技术标准3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

  3.具有省内领先的技术研究能力,取得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撰或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3篇以上 (其中核心期刊2 篇以上)。

  (2)独撰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1部 以上,且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独撰、以主要编著者身份,公开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 2 部以上,且每部本人撰写 6 万字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编制有重大影响的规划2项以上,并正式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技术报告等3项以上,并经主管部门(课题下达单位)审核通过。

  

  

  第五章 特殊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八条规定的学历或资 历条件,但在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中业绩贡献突出,符合 本 《标准条件》第七条第 (一)(二)(三)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和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层级正常评审条件,并具备下列 条件者,经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两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工程师 推荐,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 获得省 (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国家级工 程类技术成果奖1项以上。

  2.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等1 项以上或省 (部)级专利奖二等奖1项以上。

  3. 独撰或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当年度JCR 分区表2区以上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1篇以上,或在 当年度JCR 分区表3区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 以上。

  4. 在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 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经国内外同行专家、主管部门 认定。

  5. 与上述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促进行业发展的重 大原创性成果。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1.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 (部) 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 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2项以上。

  2. 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取得阶段性 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 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4. 独撰或以第一作者 (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当年度JCR 分区表2区以上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2篇以上,或在 当年度JCR 分区表3区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成果3篇 以上。

  5. 与上述条件相当,在本专业领域取得引领行业发展的突 破性原创成果。

  第十六条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云南省技能大 奖、云南省技术能手、入选云南省 “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 师专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同等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兴滇人才奖、全国 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级广播电 影电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同等层次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第十七条 符合其他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开展 申报评审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 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 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 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云南省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相关衔接 对应关系的,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并可作为申报高一 级职称的条件。

  第二十条 符合我省职称考核认定有关政策的,可申请考核 认定相应层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 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 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 可累计计算。

  第二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条件中从事广播电 影电视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第二十三条 本 《标准条件》有关词语和特定概念解释:

  (一)本《标准条件》中所称业绩成果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 所取得的成果;同一成果获多次奖励的,以其中最高奖项为准。 项目 (课题)一般应为已完成的项目 (课题)。涉及奖项的,指 在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 (以获奖证书为准)。项目及奖项按 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标准条件》涉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或出版学术著 作的,是指在取得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 (CN)或国际标准连 续出版物号 (ISSN)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或取得 国际标准书号 (ISBN)并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核心期刊 参照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 技信息研究所编著的 《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及广播电影 电视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

  (三)本《标准条件》中, “县以下人员”包括在县 (市、 区)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

  (四)本《标准条件》中凡涉及 “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以往规定与本 《标准条件》不一致的,以本 《标准条件》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 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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