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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应急广播宣传内容建设专家组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局宣传处       2022-07-21 18:38: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比分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足球比分建立云南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24号)精神,建立健全云南省应急广播信息播发工作机制,规范信息采集、制作、发布等流程,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的综合利用,由云南省广播电视局牵头组建应急广播宣传内容建设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二条 专家组是云南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的重要补充,是云南省应急广播宣传工作的重要决策咨询和参谋机构,是丰富应急广播宣传优质资源供给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内容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应急广播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我省应急广播宣传运用,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专家组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足球比分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应急广播宣传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足球比分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应急广播宣传运用、内容建设等问题,推动把应急广播建设成为建强基层宣传思想阵地、有效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政治工程,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工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巩固脱贫成果的民生工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文化工程。

  第五条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部门专家根据所属行业需要,依托本部门本单位,组织提供应急广播宣传计划、内容,指导、审查本系统、本行业宣传内容,提出改进应急广播宣传的意见建议。

  (二)院校和媒体专家利用行业发展研究成果及一线工作实践,对开展应急广播宣传提供专家咨询。

  (三)媒体专家结合应急广播宣传内容资源,组织制作或建议专家组统筹组织制作面向农村群众、城镇社区的广播节目,丰富应急广播宣传优质资源供给,统筹安排相关媒体平台转载应急广播发布的重要信息。

  (四)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参加调研及应急广播宣传评议评审,适时为应急广播宣传及内容建设、管理等提供决策建议。

  (五)完成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专家组成员的职责: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国家及省委省政府足球比分建立完善应急广播内容建设机制的相关要求,研究提出适应我省应急广播宣传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结合各自所在单位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应急广播宣传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提供宣传内容,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报告。

  (三)参加专家组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阐明自己观点和意见建议,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专家组组长由省广电局分管足球比分担任。专家组成员由以下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负责行业宣传有关负责人1名。

  (二)云南广播电视台总编室、新闻频率及交通频率负责人各1名。

  (三)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网总编室负责人各1名。

  (四)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艺术学院涉及应急宣传、广播宣传专业的专家各1名。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上述单位以外产生专家组成员。

  第八条 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广电局宣传处,省广电局宣传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广电局宣传处、安全传输保障处、公共服务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为专家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处理专家组日常工作以及与省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起草专家组重要文件,筹备并保障有关会议。

 

  第四章 成员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专家组成员的条件

  (一)熟悉行业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及宣传要求,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二)热心应急管理及宣传事业,具备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的能力;

  (三)原则上为处级领导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产生及变更履行如下程序:

  (一)省广电局向相关单位发函启动专家组组建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和条件向省广电局推荐专家人选。

  (三)省广电局审议并确定专家组成员。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因人事变动,原则上由岗位接替人员接替,并由所在单位及时以函件形式通报专家组办公室确认;也可提出新的岗位人选,经所在单位函件形式确认。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建立专家组会议制度。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一般每年至少一次,由组长召集,主要任务是传达有关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总结、部署工作,开展应急广播运用情况会商研判、信息需求分析汇集和宣传效果评估等工作,研究应急广播宣传及内容建设重要事项。相关成员会议根据需要或经相关部门单位提议召开,由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主要任务是传达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应急广播宣传或内容建设相关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评审、研讨工作等。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采播发工作机制。相关专家专家制订地震救援、防汛抗洪、火灾预防、森林防火、疫情防控等应急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全省各级通过应急广播的相关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建立应急广播宣传计划制度。深化拓展应急广播宣传、服务等功能,推动实现应急广播体系综合利用。专家每年或根据需要,提出应急广播宣传需求,专家组办公室及时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应急广播宣传计划,深入开展理论、政策宣传,因地制宜开展应急广播其他日常宣传,培育各族群众的应急广播收听习惯,助力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推动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各族群众民心相通。

  第十五条 建立应急广播内容建设及信息报送工作机制。搭建应急广播内容共享平台,整合专家所在部门单位和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资源,建设应急宣传、应急科普节目库,丰富日常宣传内容供给。经所在单位批准或授权,专家组成员可将自制或拥有广播电视节目播映权的宣传内容提供给专家组办公室。专家组办公室审核后上传至云南应急广播节目共享平台,供各融媒体中心在应急广播中播出。

  第十六条 建立专家组成员征询制度。专家组办公室可采用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征求成员的咨询意见建议和宣传内容。为提高专家组提供咨询建议的科学性和提供内容的实用性,专家组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就应急广播宣传运用管理等问题进行调研。

  第十七条 建立应急广播宣传内容扶持政策。专家组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应急广播宣传内容评审,各有关部门对评选出的相关行业优秀作品进行扶持,推动应急广播优秀节目栏目创作,提高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机构制作精品内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 建立应急广播宣传效果评价机制。专家组办公室每季度收集应急广播宣传的内容、频次、时间段等信息以及受众收听应急广播的反响,提交专家组进行系统量化评价,为不断优化应急广播宣传内容建设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专家组对作出积极贡献的成员颁发荣誉证书。专家组成员应认真履行成员职责。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全体成员会议两次以上者视为自动失去资格,专家组有权要求其所在单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更换人选。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其开展应急广播内容建设相关工作,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间。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专家组开展应急广播宣传内容评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省广电局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所在行业部门应建立相关行业应急广播宣传内容扶持资金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专家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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