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篮球比分|直播 > 详细内容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财政厅足球比分印发《云南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局规划财务处       2021-10-20 16:46:00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财政厅足球比分印发《云南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广发〔2021〕128号

    

各州、市广电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动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足球比分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实际情况,云南省广播电视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修订了《云南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全省执行。请各州、市广电局及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2日            

 

 

云南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云南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足球比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调整,用于支持和引导州市、县落实国家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和云南省实施标准,促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收听收视权益。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行省级引导、州市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对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出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州、市、县提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分为重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和基层公共服务管理补助资金。

  第七条 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是指省委、省政府决定,省财政厅和省广电局共同实施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建设资金。支出范围根据相关建设方案确定。

  第八条 运行维护补助资金根据已建成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确定,主要包括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包括村村通、户户通设备)和应急广播设备的运行维护费。

  (一)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分为电费和综合维护费。其中,电费用于发射机及附属设施正常运转产生的用电费用;综合维护费用于发射机正常运转所需的备件和材料费、直接为发射机服务的设备购置费、发射机更新改造费、自备发电机燃油费、附属设施修缮费、技术培训费。附属设施包括:动力设备、输变电设备、信号接收及传输设备、远程监控系统、风水冷调温设备、天馈系统、测试仪器、安防系统、消防系统、发射机房、值班室、供暖设备、天线场地、发射台内道路围墙等。补助对象为承担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的台站。

  (二)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包括村村通、户户通设备)运行维护费,用于替换无法修复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购置费、耗材配件和维修仪器的购置费、设备邮寄费和维修服务费。补助对象为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维修服务网点。

  (三)应急广播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于应急广播设备的购置费、耗材配件和维修仪器的购置费、设备邮寄费和维修服务费。补助对象为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第九条 基层公共服务管理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州市广播电视基本服务设备购置、运行维护、集中培训等。补助对象为州市广电局和财政省直管县市级广电行政部门。

  第十条 在确保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包括村村通、户户通设备)和应急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且还有结余资金前提下,各项运行维护补助资金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和用于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化设备采购及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设备维护。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分配办法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具体数额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等确定。

  第十三条 重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根据相关省级建设方案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参照中央标准,根据发射机数及功率数分配。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和应急广播设备的运行维护费根据业务、工作条件、绩效考核等因素分配。

  (一)业务因素。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运行维护费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播卫星用户管理系统中的最新用户数测算,不含市场零售用户。应急广播设备运行维护费以县为单位测算,按照省广电局相关文件和已建成县的个数确定。

  (二)工作条件因素。根据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地理区位、工作难度,实行省与各地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绩效考核因素。由省财政厅、省广电局根据上年各州、市该项资金的绩效考核评分测算。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

  某州、市专项资金额度=∑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补助资金额度+∑各台站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额度+∑该州、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应急广播设备)的运行维护费额度

  其中:

  某州、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应急广播设备)的运行维护费额度=工作条件因素×绩效评价因素×(业务因素1×全省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的运行维护费额度+业务因素2×全省应急广播设备的运行维护费额度)

  某州、市工作条件因素=该州、市工作条件因素/∑各州、市工作条件因素

  某州、市业务因素1=该州、市广播电视直播卫星家庭接收设备用户数/全省用户数

  某州、市业务因素2=该州、市应急广播设备已建成县的个数/全省应急广播设备已建成县的个数

  某州、市绩效评价因素=某州、市上年绩效考核分值/∑各州、市上年绩效考核分值

  

第四章 申报与管理

 

  第十七条 省广电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申报,于每年2月1日将上年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各州、市绩效考核情况以及本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审核省广电局分配建议,于每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级预算草案后将专项资金下达到州、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九条 州、市广电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商本州、市财政部门制定本州、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负责本州、市专项资金再次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本州、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以及绩效自评情况报省广电局,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二十条 州、市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审核本州、市广电局逐年制定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和时限规定及时下达到本州、市广电局和县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省财政厅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鼓励各州、市、县符合条件的广电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和指导性目录,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引导家电维修个体户、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资金监管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省广电局每年组织对各州、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各州市财政局、广电局应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等机制。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年度要求适时调整。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将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专项资金的;

  (二)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未按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使用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云南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新广发〔2016〕64号)同时废止。

  

 




  公务员邮箱        友情链接:

无标题文档_足球比分,篮球比分
   
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篮球比分|直播: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运行维护:局信息中心     政务热线:0871-12345
备案编号:滇ICP备18001710号-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1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0664号
网站地图    总值班室电话:0871-65330967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