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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分|直播向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局科技处(媒体融合发展处)       2020-11-26 09:49:00



〔2020〕—1072

 

各州、市广电局:

 

  根据国务院《足球比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足球比分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发〔2020〕61号)要求,“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审批权已下放至省级广播电视部门。为切实做好我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申请单位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需通过云南省省级验收;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业务范围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定位及实际情况,可申请的业务范围为:

 

  1.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2.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3.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4.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5.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业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省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申请及审核情况在以上业务范围内审批。第一类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类第七项,第四类第一项服务内容,仅限本地节目。

 

  (三)申请材料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见附件2)、业务申请报告、相关制度建设材料和主要人员情况等(具体要求参照《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见附件1)。

 

  (四)审核流程

 

  1.县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受理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申请,州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设区的市(自治州)新闻单位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2.对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省广电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含专家评审时间20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二、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省局将把取得许可证的新闻单位的网络视听业务纳入监管范畴,确保网络视听内容导向正确、可管可控。

 

  (一)请各州(市)广电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各州(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并做好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各州(市)广电局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取得许可证的新闻单位履行网络视听内容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其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制、节目播前审查、重要节目播出管理、节目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三)本许可证自发证日期起,有效期3年。已持证的各州(市)新闻单位暂不更换新许可证,待许可证到期前30日内,按照审批流程提交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换发新许可证。

 

  联系方式:肖瑛 18988463800,0871-65514525

 

  附件:1.设区的市(自治州)、县级地方新闻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空表和样表)

     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云南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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